2026年10月8日,中国交通运输部(MOT)公布2026年第17号令,对中国管辖海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规则作出全面修订。这部以部令形式于2026年9月15日公布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该海域运营的所有外国籍和中国籍船舶、港口、码头及服务提供者。
外国籍船舶经营者、中国远洋海运企业、港口与码头经营者、船舶燃料油供应商以及船舶修理企业,须在2026年11月1日前确保船舶、设备、船员证书、作业前报告及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符合新规要求。否则,将面临海事局(MSA)依据港口国监督作出的滞留、依《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污染处罚,以及被拒绝进港或不予作业批准。
第17号令改动了什么
该令将2023年最近一次修订的2011年船舶污染防治规定,整合为一部统一的部门规章。第一条明确,其依据是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561号令),以及中国已加入的包括MARPOL在内的国际条约。规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全部海域,并对"有关作业"作出宽泛界定:装卸与过驳、洗舱与清洗、油料及替代燃料供应、船舶建造、修理、救助与水上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包装,以及污染清除作业。全文已在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公布。
哪些主体须在2026年11月1日前合规
就市场暴露而言,凡船舶、设施或服务涉及中国海域的经营者均受该规章约束:靠泊中国港口的外国籍集装箱船、油船及散货船;中远海运(COSCO Shipping)等中国远洋海运企业;中国港口与码头经营者;船舶燃料油及船舶服务供应商;以及船舶修理、救助与拆解企业。外国籍船舶沿用其已持有的国际条约证书,中国籍船舶则须持有海事局签发或认可的防污染证书。
期限前须落实哪些事项
经营者应在2026年11月1日前补齐以下五项缺口:
- 设备与证书:船舶结构、材料和防污染设备须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及国际条约标准并取得认证,船上备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第四条至第六条)。
- 船员适任: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与培训记录,经营单位须对其人员进行安全与防污染程序培训(第七条)。
- 港口接收设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理企业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监测与污染物接收设施(第八条)。
- 作业前报告:洗舱、压载水与垃圾排放、加油、船舶修理、救助及水上拆解须在作业前向海事局报告,其中洗舱、压载水排放与加油还须事后报送数量(第九条)。
- 高风险作业:对下列作业开展可行性论证并接受海事局检查(第十条)。
| 高风险作业 | 触发可行性论证与海事局检查的门槛 |
|---|---|
| 油船货油舱清洗 | 30,000载重吨(DWT)及以上的船舶 |
| 污染危害性液体散货过驳 | 10,000吨及以上 |
| 难船救助 | 全部情形 |
| 油船水上拆解 | 全部情形 |
不合规船舶将面临什么
中国是东京备忘录成员,海事局通过港口国监督检查执行该规章,可对不达标船舶予以滞留。污染违法行为依《海洋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罚,海事局并可拒绝船舶进港或不予作业批准。任何人发现实际或潜在的海洋污染,均须立即向最近的海事局机构报告(第十一条)。
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请核查您旗下哪些船舶及中国港口挂靠属于第17号令的适用范围,确认证书与船员培训记录均为有效,并向HSQE及运营团队宣贯新的作业前报告义务及其门槛。Obsidian会在每项海事局指导通知与部令发布的瞬间按管辖权予以呈现,合规团队因而无需手动反复查阅门户网站即可跟踪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