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与《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10月30日截止。此次修订聚焦全生命周期适航管理,以及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件与适航证件的持续有效动态监管。

中国航空器与发动机制造企业(中国商飞、中航工业、中国航发)、寻求中国型号合格证或认可审定的境外整机制造商(波音、空客)、持有适航证件与国籍登记证件的运输及通用航空公司,以及进口航空产品与零部件的进口方,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研究两份草案并向民航局提交《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否则将失去在规则正式出台前施加影响的机会;一旦修订正式通过,不合格的审定或登记将意味着型号或适航证件被拒、航空器停飞,以及依《民用航空法》承担的行政处罚。

修订草案改了什么?

CCAR-21规范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及设计与生产单位批准书的颁发与管理;CCAR-45规范航空器国籍登记。民航局表示,两份草案在总结已有适航审定管理经验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的适航管理,重点强化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件与适航证件的持续有效动态监管。征求意见函由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于2026年9月30日印发。

规章规范内容修订重点
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型号、生产与适航证件;设计与生产单位批准全生命周期适航监管;证件持续动态监管
CCAR-45(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籍登记证件持续动态监管

实质上,修订收紧了证件在航空器全寿命周期内的持续有效性,而不仅限于初始颁证环节,堵上初始审定与持续适航之间的监管缺口。民航局将此次修订定位为其适航改革的一部分,与ICAO、FAA、EASA标准接轨,并与中国商飞C919、ARJ21等国产型号审定项目相衔接。草案文本与修订说明可从民航局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哪些主体受到新要求影响?

按市场敞口划分,本次征求意见面向在两部规章下持有或申请证件的各类主体:

  • 中国航空器与发动机制造企业(中国商飞、中航工业、中国航发),持有CCAR-21下的型号与生产许可证及设计单位批准书。
  • 寻求中国型号合格证或认可审定的境外整机制造商(波音、空客),拟在中国销售或运营其航空器。
  • 持有机队适航证件与国籍登记证件的运输及通用航空公司。
  • 进口航空产品与零部件的进口方,其产品须通过CCAR-21审定关口。

民航局的征求意见函直接发送至各地区管理局、运输及通用航空公司、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中国商飞、民航院校与科研院所及各适航审定中心,印证了以制造方与运营方为重点的导向。

相关主体须做什么,何时前完成?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各单位须研究两份草案,并分别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CCAR21和CCAR45部修订反馈意见"。个人亦可填写并反馈。草案与反馈表可在民航局意见征集页面下载。

对持证方而言,实质任务是评估强化后的全生命周期与国籍登记要求如何影响其现有的型号、生产与适航证件及登记档案,并在反馈中说明运营或成本方面的影响。境外整机制造商应重点关注认可审定条款及双边互认影响。

错过征求意见或日后不合规会怎样?

错过2026年10月30日的征求意见,企业将失去在规则正式出台前施加影响的机会;征求意见是在修订通过前提出修改意见的唯一正式渠道。一旦修订正式通过并施行,不合格的审定或登记将依《民用航空法》及相应规章承担后果:型号或适航证件被拒、航空器无法登记或须停飞,以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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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做什么

  • 从民航局意见征集页面下载CCAR-21与CCAR-45草案文本及修订说明,转发至适航与审定负责人。
  • 将强化后的全生命周期与国籍登记义务与现有的型号、生产、适航证件及登记档案逐项对照。
  • 在2026年10月30日前就每份草案提交《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说明运营、成本或认可互认方面的影响。
  • 向审定、法务与机队管理团队通报修订走向通过与施行的后续时间表。

Obsidian持续跟踪民航局征求意见及CCAR-21、CCAR-45修订走向通过的每一步,持证方无需人工盯守监管机构即可掌握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