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中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农农(农药)〔2026〕51号函,就《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2026版)》公开征求意见。该清单一旦落地,将禁止所列农药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销售,唯一豁免的是仅作为卫生用农药使用的产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此举针对的是中国现行农药监管体系已经发牌却难以在线上大规模有效监管的销售渠道。它并不改变何种产品属于已登记农药的认定,而是改变哪些已登记产品可以通过电商上架销售。官方通知及附件全文发布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公告页

负面清单将禁止什么,哪些产品可获豁免?

草案将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销售任何列入清单的农药产品成为违法行为。唯一的明示豁免是仅作为卫生用农药使用的产品,即家用卫生杀虫剂类,而非农业用作物保护化学品。

这一禁令是叠加在现有许可制度之上的渠道限制,并非取而代之。任何农药在生产或销售前必须已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ICAMA)完成登记,任何经营者无论线上线下都必须持有依《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具体受限产品名录载于附件《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2026版)》,相关销售方应逐条比对在售目录。

谁需要行动,合规截止日期是何时?

在中国境内持牌经营的农药分销商与电商平台、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上架农药商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均属适用范围。书面意见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送达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本次征求意见函发送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以及代表产业链的两家协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与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传真至010-59191875,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通过中国分销商或平台向境内销售产品的跨国作物保护企业,应确认其本地合作方已知悉草案并正在提交意见。

这一清单如何嵌入中国现有农药监管体系?

该清单并非从零构建农药监管。它建立在《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施行,经第752号于2022年修订)之上,后者已要求登记、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中国现行制度已将限制使用农药单列,施加更严格的销售管控;负面清单机制将监管延伸至线上渠道,而这一渠道正是核验卖家资质、阻止限制使用农药流入公开上架搜索最为困难的环节。食品残留限量则由另一相关国家标准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阶段内容时间节点
征求意见农业农村部向各省级部门、协会及企业征集书面意见截至2026年9月30日
修订与通过农业农村部研究意见并确定列入清单的产品意见窗口关闭后
公布与施行最终清单生效,所列产品的线上销售被禁止由通过后的文件确定

持续的、按司法管辖区划分的实时监测,能在农业农村部发布此类征求意见的当下即予捕获,抢在反馈窗口关闭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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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esticides and agrochemicals: registration, residue standards and import controls实时
Monitor Chinese agrochemical regulation for the chemicals and crop protection industry, for teams registering product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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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行动具有时效性。若附件涵盖贵司生产或分销的产品,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征求意见是清单通过前唯一可对范围提出异议的正式环节。将在售线上产品目录与附件逐项比对,标记任何可能上榜的SKU以备下架准备,确保最终清单生效之日平台商品已然合规。核验平台上每位卖家是否持有有效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确保限制使用农药无法通过线上公开搜索触达,因为这两项正是农业农村部着力收紧的合规基线。鉴于征求意见阶段是中国规章程序中正式反馈意见的唯一环节,错过此刻便失去在清单定稿前对范围提出异议的机会。请同时知会合规事务与电商运营团队,并持续关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公告以获取最终清单及施行日期。Obsidian持续追踪这一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