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大网立法动态栏目发表了对律师法修正草案的审议关注文章,将此次修订定位为保障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举措。此时距离草案安排的二审(预计终审)于2026年8月25日至28日召开仅数日,是法律文本经通过并由主席令公布前最后的公开跟踪窗口。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香港、澳门律师而言,利害关系具有时效性:授权其跨境执业的试点于2026年10月4日到期,而本次修正草案正是将该制度纳入永久法律的工具。
草案于2026年6月23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7月25日,列入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司法部起草。本次修订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即法律职业的最高位阶法律。中国人大网立法动态文章显示三大工作主线:将大湾区跨境执业制度入法、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并在全国范围内硬化律师执业权利与执业纪律。
修正草案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执业有何改变?
草案在商业上最紧迫的元素,是将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制度入法。自2020年起,国务院试点允许通过专门考试的香港、澳门律师在内地九市执业,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该试点为法定期限试点,于2026年10月4日届满。
将制度纳入律师法,会把可续展的试点转为常设法定通道,消除每一周期是否续展的反复疑问。对于港澳执业者、其内地律所雇主及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实务功课始终一致:确认入法时是否原样承接现有的资格、考试与执业范围规则,还是在过渡时点收紧。在二审文本公布前,应假设试点的实质条件延续,但逐条跟踪最终条文。
草案硬化了哪些执业权利与执业纪律?
第二条主线在全国范围内扩充并硬化律师执业权利与执业纪律义务。现行律师法(第38条、第39条)已保护律师执业秘密并禁止利益冲突;修正草案预计强化执业权利的程序性保障(阅卷权、在场权、免受妨碍保护),并收紧由司法行政机关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的纪律框架。
纪律硬化并非空降。自202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已对处理特定交易的律师事务所施加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与内部控制义务,并由2026年2月16日生效的特别反洗钱预防措施细化落地。应将律师法纪律修正与该反洗钱层一并阅读:更严的法定纪律基线与反洗钱守门人义务在保密、客户风险评级与报告上相互交叉,两套规则间的张力须在修正案生效前解决。
哪些主体须行动,时限如何?
本进展下有四类受众承担义务或暴露,时限梯次密集,宜以日历呈现。
| 节点 | 日期 | 约束对象 |
|---|---|---|
| 一审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6年6月23日(至7月25日) | 所有相关执业者与律协 |
| 中国人大网立法动态审议关注 | 2026年8月21日 | 全体受众跟踪信号 |
| 二审(预计终审) | 2026年8月25日至28日 | 全体受众(文本于此冻结) |
| 大湾区跨境执业试点到期 | 2026年10月4日 | 港澳大湾区律师及其内地律所 |
| 通过与主席令公布(待定) | 2026年下半年,于二审后确定 | 全体中国律师与律所,自生效起 |
硬时限为2026年10月4日。港澳律师及其律所不应等待公布才评估自身处境:若入法迟于试点到期,法定空窗可能在新法生效前暂停跨境执业权利,设有大湾区业务团队的律所现在就须为该窗口制定预案。
草案如何契合涉外法律服务的推进?
第三条主线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涉外法律服务),使律师法与建设能够承接跨境委托的中国律所这一政策相衔接。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12月6日)已将外国代表机构限定于非中国法律业务并要求省级年度注册。应将修正案的涉外条款理解为国内供给侧补充,而非对外国代表机构业务边界的放宽:在华设有代表机构的外国律所不会因本草案扩大执业范围,但应预期面对一个能力更强、纪律更严的国内对手方。
对于需要在此类跨境与纪律变化发布即跟踪的合规人员,按司法管辖区逐项的实时监测是实务工具,经核验的监管AI伴侣帮助分流每日信息流,而不取代专业判断。
把这条实时监测收为己用
下一步行动。确认贵所或大湾区合资格律师是否依赖2026年10月4日到期的试点;跟踪8月25日至28日二审文本对资格、考试或执业范围规则的改动;将纪律修正与既有反洗钱控制对照梳理;并向涉外业务团队说明律师法修订与2024年12月外国律所条例之间的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