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2026年版)》,这是境内销售和进口电子烟品牌取得中国市场上市许可必须遵循的申请指引。更新版须知完善了技术审评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渠道,并首次将办理依据锚定于新发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第2号公告)。完整流程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通知为准。

技术审评自2022年电子烟监管制度施行以来即为中国电子烟市场的准入门槛: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已上市产品须与通过审评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2026年版须知并非创设新的法定义务,而是整合申请人满足既有义务的具体路径,其重要性在于2025年至2026年间国家烟草专卖局持续收紧许可证与技术审评管线的执行尺度。

2026年版主要变更了什么?

须知现引述三层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国务院令第750号),将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年第1号公告)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九条;以及《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2026年第2号公告)。第三项依据是实质性更新,申请人自此在专门实施细则框架下办理,而不再仅依据2022年的通用管理办法。

程序上,受理机构仍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评则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机构实施。2026年版重申,内销与进口电子烟产品走同一技术审评通道,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备案则单独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办理。

哪些主体须申请,通过哪个渠道办理?

任何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电子烟的品牌持有企业,须依法取得电子烟生产企业许可证(内销品牌持有企业),为所申请电子烟产品的商标权人,并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及产能、生产规模等管理规定。可销规格数量还须符合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境外商标权人不得直接申请,应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机构或代理商,向属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通道平台适用范围
内销技术审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境内销售的内销及进口电子烟产品
出口备案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出口电子烟产品

技术审评需要哪些材料与产品条件?

申请人须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十一类材料:产品基础信息,商标注册证,产品包装及外观设计图,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产品描述报告,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在产品条件方面,每一产品须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并符合电子烟产品命名、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内含烟弹与烟具及其匹配组合应均为已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

对进口品牌意味着什么?

2022年《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电子烟产品通过技术审评,并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2026年版对此予以重申。进口商应确认其境内代理人持有电子烟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国注册商标与所申请产品一致,且检验检测报告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技术审评机构所接受,因为已上市产品与审评信息不一致本身即构成第十九条项下的独立违法行为。

对合规团队而言,务实的做法是将新的十一类材料清单与本企业上次提交的申请材料逐项比对,并核验境内代理人的许可证与产能状况是否仍满足国家烟草专卖局本年度执行的产业政策要求。按司法辖区持续监测的机制,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此类指引更新的第一时间予以捕捉,使申请材料在产品线被审评拦截之前完成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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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obacco and nicotine product controls: e-cigarette, heated tobacco, nicotine pouch and cigarette regulation实时
Track the 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STMA) regime governing combustible cigarettes, e-cigarettes, heated tobacco and oral nicotine product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urisdiction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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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确认您当前或计划中的中国申请是否援引新的《实施细则》(2026年第2号公告);按2026年版核查您的十一类材料包;核验境内代理人的许可证、产能与商标状况;并在下一次产品上市前,向合规事务与市场团队宣讲第十九条项下的信息一致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