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印度律师理事会 (BCI) 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修订后的规则,在印度历史上首次允许外国律师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印度开展业务,但仅限于“飞入飞出” (fly-in fly-out) 模式,且在任何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每次访问均需提交 Form C 声明。一年后,即2026年5月8日,中国国务院在集中管理方面采取了相反的举措:允许上海市司法局(而非北京的司法部)审批在市内变更办公地点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与此同时,新加坡在2026年3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指南,而没有重写准入规则。
这三个月内的三项举措凸显了亚太地区成为最难追踪的法律职业区域的原因:这里没有统一的监管逻辑。印度正在开放一个封闭了数十年的市场。中国在下放一项狭窄的行政职能的同时,正在全面加强数据安全执法。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正通过现有的职业行为准则(而非新法规)在人工智能伦理指南上趋于一致。围绕单一司法管辖区律师规则建立的合规职能,将无法察觉邻近市场已完全改变了其外国律师制度。
亚太地区究竟由哪些监管机构管理法律执业?
每个主要的亚太司法管辖区都通过其自身的律师机构或律师公会来监管法律职业,没有类似于欧盟 CCBE 的区域性机构来协调跨国规则。根据《1961年倡导者法》(Advocates Act 1961) 设立的印度律师理事会 (BCI) 控制着全国的准入,并自2025年5月起负责外国律师的注册。中国司法部负责国内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并通过2001年《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24年12月6日修订,2025年1月20日生效)审批每个外国代表处。日本法务省在与日本律师联合会协商后,根据《外国律师法》(Foreign Lawyers Act) 批准注册外国律师 (Gaikokuho Jimu Bengoshi)。新加坡律政部和新加坡律师公会根据《1966年法律职业法》(Legal Profession Act 1966) 共同进行监督。香港律师会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 监管事务律师,韩国法务部和韩国律师协会共同管理《外国法律顾问法》(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Act),而澳大利亚在几个州实行统一的《法律职业统一法》(Legal Profession Uniform Law),其他州则保留独立的立法。
对于在其中三个或四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律所而言,这意味着需要面对三个或四个独立的许可机构,每个机构都按照自己的时间表运作,没有任何单一的区域性备案可以同时满足多个监管机构的要求。
印度2025年的外国律师规则究竟如何改变了市场准入?
印度从一个对外国律师没有合法途径的市场,转变为一个具有明确(尽管狭窄)准入途径的市场。在遭到印度各邦律师理事会反对后,BCI 于2025年5月13日修订的《外国律师和外国律师事务所注册与监管规则》(Rules for Registration and Regulation of Foreign Lawyers and Foreign Law Firms) 取代了2022年的规则。外国律师和律所现在可以在 BCI 注册,就外国法律、其本国管辖区法律以及在印度进行的国际商业仲裁提供咨询,但他们仍被禁止从事印度法律业务,也不得出庭印度法院或法庭。注册需要获得印度法律部和外交部的无异议证书,期限为五年,律所的费用高达 25,000 美元。不想注册的律师可以选择“飞入飞出”模式,在任何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每次访问均需提交 Form C 声明,说明客户、工作内容和涉及的司法管辖区。该规则还创建了一个新的“印度-外国律师事务所”类别,允许印度律所在保留其国内诉讼权利的同时,从事印度和外国法律业务。
对于合规团队来说,实际的过滤器是60天的计时器。如果外国律师在12个月内多次前往印度的累计天数计算错误,或者在抵达前未能提交 Form C,则属于在允许的 FIFO(飞入飞出)例外情况之外运营,而 BCI 将裁决任何关于什么是允许的咨询与什么是被禁止的印度法律执业的争议。
中国在2026年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制度是开放还是收紧?
两者皆有,取决于你观察的层面。在行政上,中国采取了一个小幅下放权力的步骤:国务院2026年5月8日的批复允许上海市司法局(而非司法部)审批已在上海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之间代表的执业机构变更,前提是该代表处将变更情况报司法部备案,并根据告知承诺制证明拟任首席代表在中国境外有至少三年的执业经历。但是,实质性的许可制度(根据2024年12月修订的《条例》,任何新代表处的设立和年度重新注册都需要司法部批准)保持不变,并且仍由北京负责。
与此同时,数据合规性正在急剧收紧,现在它触及每个外国律所面向中国的数据流。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提高了处罚上限,并取消了监管机构在对违规者罚款前必须发出警告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CAC) 针对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新认证办法于同日生效,在现有的安全评估和标准合同路径之外,增加了第三条合规路径。2026年6月,上海市网信办对携程在未进行必要安全评估的情况下进行跨境传输罚款 1000 万人民币,这证明监管机构现在正在进行执法,而不仅仅是教育。
| Jurisdiction | 2025-2026 development | Effective date |
|---|---|---|
| India | BCI 修订规则首次允许注册和 FIFO 外国法律执业 | May 13, 2025 |
| China | 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提高处罚,取消“先警告”要求 | January 1, 2026 |
| China | CAC 认证办法增加第三条跨境数据传输路径 | January 1, 2026 |
| China (Shanghai) | 国务院将外国代表变更审批权下放至上海市司法局 | May 8, 2026 |
| Singapore | 律政部发布《法律部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 | March 6, 2026 |
| Australia | 根据《法律职业统一法》行为准则更新律师公会人工智能指南 | January 9, 2026 |
该地区各地的律师监管机构现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有何要求?
没有任何亚太司法管辖区为律师制定了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新法规;相反,每个监管机构都将现有的胜任能力、保密和监督义务解读为已经涵盖了人工智能。新加坡律政部于2026年3月6日发布了《法律部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南》(Guide for Using Generative AI in the Legal Sector),这是一份基于职业道德、保密性和透明度三项原则的非约束性文件,明确以《1966年法律职业法》和《2015年法律职业(职业行为)规则》为基础,而非新立法。它要求律师向客户披露大量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并特别警告了虚构的案例引用和有偏见的训练数据。澳大利亚律师公会于2026年1月9日发布了更新版的《事务律师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指南》(Solicitor's Guide to Responsibl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将每项义务与现有的《法律职业统一法澳大利亚事务律师行为规则》(Legal Profession Uniform Law Australian Solicitors' Conduct Rules) 联系起来,包括关于胜任和勤勉服务的第 4.1.3 条规则。香港律师会在其2025年的通函中采取了相同的方法,将人工智能风险映射到现有的《事务律师职业操守指引》(Solicitors' Guide to Professional Conduct) 中关于信息技术的原则 1.07、关于胜任能力的原则 5.03 和关于保密性的原则 8.01,而没有发布独立的人工智能执业指引。
整个地区传递的一致信息是:通过人工智能工具产生的虚构引用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出现的行为准则受到纪律处分,而不是新的特定于人工智能的责任。仅关注新人工智能立法的合规计划将错过实际的执行机制,即应用于新工具的已有数十年历史的胜任能力和保密规则。
日本对待外国律师的做法与韩国和中国有何不同?
日本通过2020年《外国律师法》修正案逐步实现了自由化,此后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结构性改革。日本最近的调整是行政性的而非立法性的:法务省于2025年10月更新了《注册外国律师 (Gaikokuho Jimu Bengoshi) 批准和指定申请手册》,并已于2024年7月31日起简化了支持性申请文件,允许在中断后重新申请的先前获批外国律师提交书面声明,而无需重新验证过去的工作经验。作为基础的2020年修正案扩大了注册外国律师在国际仲裁和调解中的代理权,并允许日本律师和注册外国律师成立联合法人,该修正案仍然是现行法律。
韩国的《外国法律顾问法》自其第三阶段自由化于2016年至2017年生效以来,没有进行过结构性修订,该阶段允许外国和韩国律所之间建立全面的合伙和雇佣安排,但须遵守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条件。外国法律顾问只有在其本国管辖区与韩国签订了涵盖法律服务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互惠协议时才具备资格,这是印度较新的 FIFO 制度没有施加的门槛。相比之下,中国没有类似的个人“外国律师”许可途径:外国从业人员只能通过司法部批准的代表处根据2001年《条例》开展业务,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否注册)都不得出庭中国法院或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的咨询。该地区三个最大的经济体运行着三种结构上不同的外国律师制度,没有一个是另一个的模板。
法律职业合规团队接下来在亚太地区应该追踪什么?
进入2026年下半年,该地区至少有四个监管时钟同时在运行:根据2025年5月 BCI 规则进行的印度 FIFO 天数计算和注册续期;继2026年1月《网络安全法》修订和2026年6月携程被罚款后,中国日益严格的跨境数据传输执法;通过现有行为准则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伦理指南的全区域趋同;以及中国正在上海进行的、可能扩展到其他城市的行政分权实验。这些都没有在共享的时间表上发布,依赖单一司法管辖区律师公报的首席法务官将无法看到邻近市场中影响同一跨境事务的规则变化。
Obsidian 在司法管辖区层面追踪这些制度,从印度律师理事会的注册和 FIFO 规则,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证办法和新加坡律师公会的人工智能指南,直接来源于官方公报、部委通函和律师协会出版物。在印度、中国、日本、新加坡、香港、韩国和澳大利亚开展业务的合规团队可以设置按司法管辖区监控,在新的 BCI 通知或 CAC 执法行动发布当天就发出警报,而不是通过客户的合规审计才发现。需要快速获得答案的团队,例如外国律师在印度的累计访问天数是否仍在60天的 FIFO 上限内,可以询问 AI companion,这是一个经过验证的监管伙伴,旨在根据 Obsidian 的追踪数据库而非开放的网络搜索来提供答案,技术团队也可以通过 MCP integration 提取相同的数据。鉴于印度和中国在过去一年的举措如此不同,对于任何亚太地区的执业而言,最安全的假设是:没有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模式可以预测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