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受上海、深圳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强制性报告要求约束的430家中国企业,提交了涵盖2025财年的首份可持续发展报告。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数据,合规率达到百分之百。三周前,即2026年2月20日,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最终敲定了一项内阁府令(Cabinet Office Order),规定市值达到或超过3万亿日元的东京证券交易所Prime市场上市企业,必须从截至2027年3月的财年起,强制适用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of Japan(SSBJ)的披露标准。
这两个截止日期并未相互协调,也与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规划不一致。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26年3月31日结束了关于强制披露路线图的咨询,目标是于2028年启动。此外,这也与澳大利亚的AASB S2不同,后者自2025年1月起已对最大规模的企业强制生效,并即将在2026年7月1日将中型实体纳入适用范围。六个亚太司法管辖区正在同时推进六条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时间线,每条时间线都与不同的市值门槛、首个报告年度和鉴证要求挂钩。
对于管理该地区各地子公司的合规或投资者关系团队而言,这种风险并非抽象概念。它可能是一家未能赶上2026年7月AASB S2启动日期的澳大利亚Group 2子公司,也可能是一家误以为HKFRS S1和S2将保持自愿性质而对2028年强制目标措手不及的香港实体,亦或是一家尚未就FSC路线图目前指向的2031年Scope 3鉴证要求进行建模的韩国上市公司。
在亚太地区,究竟是哪些监管机构在推动ESG与可持续金融合规?
六个机构主导了这一进程,且它们之间没有共享任何单一的标准制定流程。中国财政部与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CSDS),而上海、深圳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则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分别执行其各自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日本金融厅指定了哪些标准在《有价证券报告书》(Annual Securities Reports)中具有强制性,而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of Japan(SSBJ)则负责起草标准本身。韩国将权限分为两部分,由Korea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负责起草KSSB披露标准,而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负责决定这些标准何时转为强制性要求。
Australia's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AASB)制定了AASB S1和AASB S2,并通过《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执行,ASIC则依据Regulatory Guide 280发布监管指南。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起草了HKFRS S1和S2,而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正在围绕这些标准构建鉴证体系。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负责运行上市发行人的强制性气候披露,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则单独对金融机构的转型规划进行监管。
中国2026年4月30日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截止日期究竟要求了什么?
中国对强制报告主体的定义较为严格: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或创业板指数的成分股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根据三大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联合发布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这430家公司必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涵盖2025个日历年度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分析,93.02%的受规管企业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了提交,6.98%的企业在截止日当天提交,其中91.63%的企业将该报告与年度报告一同发布。
在交易所指引之上,中国财政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CSDS)目前仍为自愿性质。《基本准则》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财会〔2024〕27号),配套的《气候准则第1号》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并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财会〔2025〕34号)。财政部的路线图计划在2027年底前完成整套准则的定稿,并在2030年前实现全国范围的全面实施。如果企业仅关注交易所的截止日期,将面临错失目前正在进行的CSDS趋同工作的风险。
日本如何按市值分阶段引入与SSBJ一致的披露要求?
日本于2026年2月20日发布的内阁府令确认了针对Prime市场企业的按市值分阶段实施方案,而非单一的统一实施日期。平均市值达到或超过3万亿日元的企业,必须从在2027年3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起适用SSBJ标准。市值在1万亿至3万亿日元之间的企业则推迟一年,自截至2028年3月的财年起适用。而市值在5000亿至1万亿日元之间的企业计划于截至2029年3月的财年开始适用,尽管日本金融厅已表明将对这一最终层级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三方鉴证要求在各市值组别的披露要求生效后刚好一年实施,初期涵盖对Scope 1和Scope 2排放量、以及治理和风险管理的有限保证。企业还享有两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可以使用在下一个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的修订报告,在财务报表发布之后(而非同时)提交其可持续发展披露信息。
为什么韩国的强制披露路线图仍然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目标?
自Korea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KSSB 1、KSSB 2以及针对该国特定情况的KSSB 101征求意见稿(评论期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以来,韩国一直在探讨强制性且与ISSB一致的披露要求。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自身的《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披露路线图》(Roadmap for Mandatory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草案于2026年2月25日发布,并于2026年3月31日结束咨询,目前的计划是将合并资产达30万亿韩元或以上的KOSPI上市企业的首个强制报告年份定在2028年,并于2029年扩大至资产达10万亿韩元的企业。
该路线图还针对Scope 3温室气体报告设置了三年的宽限期。因此,对于最早纳入管辖的企业而言,其首个强制性的Scope 3年份预计要到2031年才会到来。由于FSC的路线图目前仍是一份草案而非最终规则,并且韩国过去曾有过推迟强制性可持续发展与气候披露时间表的先例,那些围绕2028年这一节点进行规划的企业,实际上是在针对一个不断变化的目标,而非一个板上钉钉的截止日期来构建其合规计划。
2026年澳大利亚企业在AASB S2下迎来了哪些变化?
澳大利亚通过《2024年财政法修正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其他措施)法案》引入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于2026年进入了第二波。满足5亿澳元收入、10亿澳元资产或500名员工这三项门槛中两项的Group 1实体,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年度起,已开始根据AASB S2进行报告。对于达到2亿澳元收入、5亿澳元资产或250名员工门槛的Group 2实体,以及管理资产达50亿澳元或以上的养老金受托人,必须从2026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年度起启动报告。Group 3的门槛为5000万澳元收入、2500万澳元资产或100名员工,将从2027年7月1日起跟进实施。
ASIC于2025年1月19日结束咨询后,在2025年3月31日发布了Regulatory Guide 280。该指南列明了监管机构如何对所有适用Chapter 2M的报告实体的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指标披露进行监督。对于每个组别而言,Scope 3报告将在其第二个报告年度起成为强制性要求。因此,采用日历财务年度的Group 1实体必须针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的年度进行Scope 3报告。
| 司法管辖区 | 主要规章 | 2026至2028年里程碑 |
|---|---|---|
| 中国 | 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强制性) + CSDS(自愿性) | 2026年4月30日提交首批强制报告;CSDS全套准则目标于2027年完成 |
| 日本 | 指定SSBJ标准的内阁府令 | 从截至2027年3月的财年(市值达到3万亿日元及以上)开始强制执行,分阶段实施至2029年3月 |
| 韩国 | FSC《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披露路线图》草案 | 目标于2028年启动首个强制报告年度(KOSPI上市,资产达30万亿韩元及以上) |
| 澳大利亚 | 《2001年公司法》下的AASB S2 | Group 2自2026年7月1日启动;Group 3自2027年7月1日启动 |
| 香港 | HKFRS S1/S2 + AFRC拟议的鉴证框架 | 自2025年8月起自愿适用;目标于2028年强制采用 |
| 新加坡 | SGX气候披露 + MAS《转型规划指南》 | 自2025财年起强制要求Scope 1/2披露;MAS TPG将于2027年9月生效 |
香港和新加坡又增加了两个变数。作为HKICPA对ISSB标准的本地化趋同,HKFRS S1和S2已自2025年8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起自愿适用,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路线图目标是到2028年实现全面的强制采用。AFRC于2026年3月30日结束了一项咨询,提议在报告成为强制要求后分阶段引入强制性鉴证:在新的《香港可持续发展鉴证准则5000》(Hong Kong Standard on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5000)下,从强制报告的第三个财务年度起,对Scope 1和Scope 2排放量进行有限保证,并在第五个年度扩展至所有强制性披露。新加坡已要求所有SGX上市发行人自2025财年起进行Scope 1和Scope 2气候披露,并在2026年3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针对银行、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规划指南》(Transition Planning Guidelines)时,增加了一项单独的义务。该指南经过18个月的过渡期后,将于2027年9月生效。
要通过交叉比对六种语言的监管机构新闻稿来跟踪六套独立的披露制度(每套制度都有其自身的市值门槛、鉴证分阶段实施计划及Scope 3宽限期),正是合规日历容易崩溃的原因所在。Obsidian的监管监控直接从tier-0源头获取数据,涵盖中国的CSDS和交易所指引、日本的FSA和SSBJ出版物、韩国的FSC和KSSB动态、澳大利亚的AASB和ASIC指南,以及香港的HKICPA和AFRC输出。因此,东京发布的门槛信息与首尔结束咨询的通知将汇集在同一个带有司法管辖区标签的源中,而无需分散在六个不同的邮件列表中。
当日本2027年3月的SSBJ强制实施日期或澳大利亚2026年7月的Group 2启动日期等新的阶段性节点临近时,合规团队真正需要解答的问题远比“发生了什么变化”要具体得多。他们需要知道的是:“这是否适用于我的实体,以及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Obsidian的AI监管助手正是为了基于经过验证的源文本来回答此类特定范围的问题而构建的。同样的数据也通过MCP开放,供那些希望利用自己的AI助手直接查询披露状态的团队使用,从而免去了按司法管辖区逐一重读监管公告的麻烦。
在下一个亚太地区ESG截止日期到来前该做些什么
首先,请针对每个司法管辖区自身的门槛对您的实体进行对应梳理,而不要依赖单一的区域性界线。请检查在中国的指数成员资格及两地上市状态、在日本的市值层级、在韩国的合并资产规模、在澳大利亚的收入及员工人数,以及在香港的公众问责实体地位。一家达到某一司法管辖区门槛的企业,并不意味着它就自动落入或脱离另一管辖区的要求范围。随后,规划好各项鉴证的分阶段实施安排。这是因为日本、澳大利亚以及香港拟议的框架,均按年度错开了鉴证范围的落实时间,而非要求从第一天起就实现全面覆盖。
将这六套制度视为一个持续监控的系统,而非六次各自独立的年度检查,这样的合规团队才能在截止日期前从容完成申报,而不是在新闻稿发布后手忙脚乱。这正是Obsidian致力于填补的空白,我们针对上述涵盖的规章提供按司法管辖区划分的警报,并提供与您的报告足迹实际涉及的亚太司法管辖区数量相匹配的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