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中国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正式生效。该修订版于2025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共16章262条。该法首次规定,除特别豁免外,任何设计、生产、进口、维修或运营民用无人机的实体,均须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 (CAAC) 的适航许可。两个月前的2026年5月1日,两项平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生效:全国范围内的每一架无人机现在都必须通过 CAAC 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未激活的设备将在软件层面被锁定且无法起飞。
同样的5月1日截止日期,也带来了在北京市范围内未经警方明确许可,全面禁止飞行、销售甚至运输无人机的规定。中国的低空经济,即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和 CAAC 预计将从2025年的1.5万亿元增长到2030年超过2万亿元的3000米以下无人机、货运 UAS 和客运 eVTOL 活动,正在同一年、同一个国家内同时被建设和限制。
这种在扩大市场的同时封锁首都的矛盾,正是2026年亚太地区航空航天合规的典型特征。日本正在向城市上空的自动货运飞行开放领空。印度实行75天的认证周期,未经认证的无人机无法合法销售。新加坡在2025年取消了注册数量上限,随后几个月又强制要求安装远程识别硬件。澳大利亚正在结束将于今年12月到期的安全管理体系宽限期。这些监管体系中没有一个在 ICAO 芝加哥公约基准之外实现协调,也没有一个按照相同的时间表推进。
哪些监管机构真正在推动亚太地区的航空合规?
七个独立的国家体系制定了对在该地区进行认证、运营或销售的任何人都至关重要的规则。中国的 CAAC 负责执行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及其配套的 GB 标准。日本的 MLIT 通过 Japan Civil Aviation Bureau,根据 Civil Aeronautics Act 管理无人机分类。印度的 Directorate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通过 Digital Sky 平台管理 Drone Rules 2021。新加坡的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根据 Air Navigation Order 颁发 Operator Permits 和 Activity Permits。澳大利亚的 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 执行 Civil Aviation Safety Regulations 1998。韩国的 MOLIT 根据专门的 UAM 促进法掌握城市空中交通政策。
这些监管体系中的每一个都通过 Universal Safety Oversight Audit Programme 的 Continuous Monitoring Approach,向同一个机构,即 ICAO 亚太地区办事处,报告其安全监督绩效。该地区关键安全监督要素的平均有效实施得分为64%,该办事处已安排在2026年对蒙古、菲律宾、文莱达鲁萨兰国和韩国进行审计。区域平均得分并不能说明某个特定机队实际飞行的那个司法管辖区上周在国家公报中发生了什么变化,而这正是 Obsidian 的监管监控通过对照每个国家自身的 ICAO 附件承诺来跟踪规则变化所填补的空白。
从今年7月起,中国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到底有何要求?
适航认证、唯一标识以及围绕机场基础设施的严格界限。从事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进口、维修或飞行活动的实体现在必须向 CAAC 申请适航许可,除非获得豁免,并且制造商必须为生产的每一台设备分配唯一的特定产品识别码。该法律还禁止部署可能干扰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激光装置,并列出了可能破坏机场周围电磁环境的禁止活动。
这直接建立在 CAAC 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动并于2026年5月1日强制实施的两项 GB 标准,即 GB 46761-2025 和 GB 46750-2025 之上:无论重量如何,每架民用无人机都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和激活,外加关于无人机如何识别自身及其在空中位置的技术规范。CAAC 在发布这些标准时引用的其自身2024年统计数据显示,已有近20,000家实体持有 UAV 运营证书,注册无人机超过200万架,单日最高有26,000架航空器同时升空。新的激活层正是为了在规模问题演变成执法问题之前予以解决。
日本的 Level 4 认证系统实际上是如何运作的?
通过必须同时持有的三项独立批准。日本的 Civil Aeronautics Act 于2021年修订并自2022年12月5日起生效,针对在没有地面访问控制的无人居住区域上空进行超视距无人机飞行创建了 Level 4 分类,这是真正的城市货物交付所需的类别。要在 Level 4 飞行,运营商需要为航空器取得 Class 1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Certification,为飞行员取得 Class 1 Unmanned Aircraft Remote Pilot Certificate,并获得 MLIT 的特定飞行许可,所有这些都通过 DIPS 2.0 门户网站处理。未经必要许可飞行将被处以最高300,000日元的罚款,未保留强制性飞行日志将被处以最高100,000日元的单独罚款。
截至2026年底亚太地区主要航空合规日期
| 司法管辖区 | 日期 | 事件 |
|---|---|---|
| 中国 | 2026年7月1日 | 修订后的《民用航空法》生效,无人机适航认证和唯一识别码成为强制性要求 |
| 中国 | 2026年5月1日 | GB 46761-2025 和 GB 46750-2025 生效,强制激活和远程识别,北京无人机禁令开始 |
| 印度 | 持续进行 | DGCA Type Certificate 审查:测试实体最多60天,加上 DGCA 15天,最长75天 |
| 新加坡 | 自2025年12月1日起 | 250克以上的 UA 强制要求 Broadcast Remote Identification,除非获得 Operator Permit 豁免 |
| 所有 CORSIA 成员国 | 2026年7月31日前 | 各国向 ICAO Central Registry 报告汇总的2025年 CO2 排放数据 |
| 澳大利亚 | 2026年9月1日 | 根据 EX73/24 过渡规定,需向 CASA 提交 SMS、HFNTS 和 FDAP 文件 |
| 澳大利亚 | 2026年12月2日 | CASA EX73/24 豁免到期,没有获批 SMS 的运营商无法合法继续运营 |
印度的 Type Certificate 实际上认证什么,如果没有会怎样?
它认证的是设计,而不是单个设备。如果没有它,Nano 重量以上的无人机就无法在印度合法销售或注册。Drone Rules 2021 的第7条规定,Small(2至25公斤)、Medium(25至150公斤)和 Large(150公斤以上)类别的无人机在运营前必须获得有效的 DGCA Type Certificate,通过 Quality Council of India 认可的测试实体在型号层面上评估推进、通信系统、软件控制和结构安全。该审查有严格的上限:技术评估60天,加上 DGCA 最终审查15天,从提交起最长75天。没有有效 Type Certificate 的无人机无法在 Digital Sky 平台上获得 Unique Identification Number,无论如何操作都将使运营商面临最高100,000卢比的罚款。
250克或以下的 Nano 无人机仍然免于 Type Certificate 和注册要求,这正是当合规团队根据一般摘要而不是规则文本本身工作时容易被误用的重量阈值区分。这类问题正是 Obsidian 的AI伴侣旨在直接从经过验证的法规中回答的问题,它是一个监管伴侣,而不是一个在类别边界上进行猜测的通用助手。
为什么新加坡在放宽飞行限制的同一年收紧了无人机识别?
因为更宽松的空域访问和更强的识别是同一执法赌注的两个方面。自2025年2月14日起,CAAS 取消了公司或个人可以注册的250克以上无人机数量的上限,允许商业运营商在指定区域内每天(而不仅仅是周末)飞行至平均海平面以上400英尺,并将许可证审批时间从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三天。十个月后,自2025年12月1日起,CAAS 强制要求每架250克以上的注册 UA 进行 Broadcast Remote Identification,除非运营商持有 Operator Permit 并通过 FlyItSafe 应用程序飞行,或者严格在室内飞行。截至2025年10月中旬,大约17,300架注册无人机仍然缺乏内置的 B-RID 功能,CAAS 已经发放了6,300个免费的改装模块,以在执法开始前填补这一差距。
处罚措施为这项识别指令提供了真正的威慑力:对于未注册的250克以上无人机,最高可罚款 SGD 10,000 或六个月监禁;对于未经必要许可或在保护区内飞行,最高可罚款 SGD 20,000 或十二个月监禁;对于危及航空安全,最高可罚款 SGD 50,000 或两年监禁。一个只跟踪2025年放宽措施而忽略12月识别指令的合规计划,只跟踪了一半的监管体系。
澳大利亚运营商在没有安全管理体系的情况下能否在2026年12月之后合法飞行?
不能,而且截止日期是固定的。CASA EX73/24 文书给予了 Civil Aviation Safety Regulations Parts 119、121、133 和 135 下的航空运输运营商,以及 Part 138 下相关的航空作业运营商,在全面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人为因素培训和飞行数据分析计划(如适用)方面的临时豁免。这些豁免将于2026年12月2日结束。CASA 预计在2026年9月1日之前提交 SMS 程序和指定的安全经理,以便其能够提前确认文件,并预计系统在2026年12月1日之前全面投入运行且安全经理获得认可。未满足要求的运营商在没有获得特别延期的情况下,从2026年12月2日起无法合法继续运营。
韩国的监管机构在同一窗口期内正以较慢的节奏推进:MOLIT 在2025年以全球航空器开发延迟为由,将其 K-UAM 商业化目标推迟了三年至2028年,同时承诺在2027年之前建立航空器认证和网络安全系统,并在2028年之前到位垂直起降机场基础设施。同一地区的两个监管机构,一个在今年12月关闭合规窗口,另一个仍在建立其最终将执行的框架。
亚太地区航空合规团队接下来应该跟踪什么?
按司法管辖区和活动绘制风险敞口图,因为这里没有任何东西像 EASA 协调欧盟那样跨越国界进行协调。向中国销售消费级无人机的制造商需要在下一批产品发货前运行新的适航认证和唯一 ID 流程。在新加坡和日本运营商业无人机的运营商在一个国家持有 Broadcast Remote Identification 模块,在另一个国家持有 Class 1 Remote Pilot Certificate,这是对同一个识别问题的两种不同答案。在澳大利亚根据 CASR 获得认证的航空公司或 MRO 在2026年12月2日有一个不可更改的硬性合规日期。
Obsidian 在框架和司法管辖区层面跟踪 CAAC、JCAB、DGCA、CAAS、CASA、MOLIT 和 ICAO 亚太地区办事处,当 GB 标准生效、Type Certificate 规则变更或豁免文书到期时提供警报,以便合规团队不会成为最后一个知道截止日期的人。查看专为监管事务和适航团队构建的计划,或者如果您的合规工作流程已经通过 AI 伴侣运行,请将 Obsidian 的 MCP 连接到您现有的工具。